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中央新闻(新闻联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从2017年6月1日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应当是中国公民;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同时,《规定》还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