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发布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中央新闻(新闻联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5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包括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审判监督程序等全过程。
凡采用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还明确了刑讯逼供的程度,就是常人在精神和肉体上难以忍受痛苦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作出了对自己不利的口供。
这次规定首次把威胁取证认定为非法证据。同时也首次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是指第一次被刑讯逼供作出的供述,第二次虽然没有被刑讯逼供,所作供述跟第一次一样,也是排除的范围。
司法解释还明确,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因受到非法取证,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侦查人员应当出庭说明情况。否则,法庭将排除这个证据。
另外,规定还对讯问地点、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讯问笔录制作、看守所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