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中央新闻(新闻联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通报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此开展专项督查。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通过调查核实,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二是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
三是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
四是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
为严肃法纪,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党中央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通报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