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中央新闻(新闻联播):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通知》强调,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