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 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新闻(新闻联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方案》明确了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并例举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方案》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