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妇女创业贷款?
妇女创业贷款申请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妇女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妇女创业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报: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