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年限为多少年?
一、公共设施用地年限为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一般都是属于建设用地,这类用地只能用于建造可以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或者是被居民所使用的公共设施,例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学校、居委会、派出所、邮局等等。土地性质有很多种。例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等等,土地性质不同的话,可建造的房屋类型也会不一样,并且房屋使用年限也会不一样。
三、公共设施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不能被抵押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般不能抵押。
以上就是关于公共设施用地年限为多少年的介绍了,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可抵押,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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