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费是什么?怎么收费?
一、土地管理费是什么?
土地管理费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征收的土地征用管理费中提取的专项经费。管理费用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收,实行包干使用。县级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费,按一定比例上交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征收土地管理费的必要开支。
1、登记费
①土地总登记费,按照实际土地面积收取。
②土地变更登记费。
2、调查勘测费
调查勘测费,是因土地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土地实地调查和测量工作,而向土地权利人收取的费用。
3、书让费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等土地证书按件收取的费用。
4、手续费
①房地产买卖,按照交易成交价格向买卖双方收取7%的手续费。
②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交换等手续的,按房屋或土地的评估价向受让人收取评估价1%的手续费。
二、土地管理费怎么收费?
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②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2、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3、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以上就是土地管理费的介绍,各地由于地区的差异,土地管理费的标准并不一样,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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