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2021年春节放假时间是:2月11日至2月17日,共7天假期。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有三倍工资。
另外,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因此,如果整个春节假期都加班的话,相当于领取了17日加班费。
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
而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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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春节期间留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协商好加班事宜,并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倍还是2倍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对于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则要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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