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多地气温破40度!全国总工会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北方多地气温破40度
6月8日白天,内蒙古东部、黑龙江西南部、吉林中西部、辽宁西部、河北大部、北京、天津、山东中西部、河南中东部和北部、湖北北部等地最高气温35~36℃。
其中,内蒙古东南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河北东部、北京、天津、山东中部等地部分地区最高气温37~39℃,内蒙古东南部局地可达40℃以上。中央气象台6月7日18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具体来看,河北近期气温强势上升,天气晴热为主,石家庄、邢台、邯郸的部分地区7日最高气温可达41℃
北京炎热也不断升级,8日最高气温或高达38℃,9日气温重回35℃以下,但依旧炎热。目前,北京正处于今年首个高温蓝色预警中,预计6月7日至8日,北京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将达36℃以上。
全国总工会: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全国各地已相继入夏,气温攀升。为有效防控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其中《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关于高温津贴的知识分享
1、什么是高温津贴?
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上海、福建等地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福建也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对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这其中,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安徽则是在去年8月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该省自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4、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目前北方高温旱情等影响问题仍亟待解决,除了要落实保障劳动生产者的高温津贴之外,种养生产户也要做好高温预防工作。至于普通老百姓,则可以备用一些防暑药品,尽量减少高温午后外出。
关于北方多地气温破40度的精彩图文、热门评论,您可能对以下推荐的内容感兴趣,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