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险+期货”成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
在全面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农业风险管理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为代表的期货交易所不断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发展的新模式,推出了“保险+期货”试点,得到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主产区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社会各方关注。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今年,大商所进一步扩大了“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数量和支持力度,为32个试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近7000万元。近日,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接受记者采访,解读“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重大意义。“保险+期货”十年磨一剑随着国家2014年取消大豆和棉花的临储政策,2016年取消玉米临储政策,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支农新途径。朱丽红说,大商所能首创“保险+期货”模式,是有着多年探索历程的。自2005年“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到2014年支持期货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尝试开展了大豆、玉米场外期权试点,再到2015年借助保险的普及性,在场外期权试点的基础上首创“保险+期货”模式——保险公司以大商所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和理赔价格的基准,推出了第一单玉米、鸡蛋价格保险,一步步走到了2016年。2016年大商所联合12家期货公司和7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和安徽等地共同开展了12个试点项目,累计支持资金达2000万元,为4000多户农民提供了价格保险服务,涉及大豆3.45万吨、玉米16.66万吨。12个试点中,有8个试点触发赔付。试点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试点项目中的价格保险产品全部以大商所大豆、玉米期货合约价格作为承保和理赔依据,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得以有效运用。2017年,大商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经有32个项目获批立项,支持资金近7000万元。建立模式多样的项目库两年来,地方政府、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大型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试点项目更加丰富多样,运行模式更为完善成熟。朱丽红介绍了今年“保险+期货”的四大亮点。一是参与试点机构开始尝试“收入险”,对农民的保障力度更强。此前开展的“保险+期货”项目保障的是“价格险”,如果农民的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则对农民提供差价补偿。但是,当出现因灾减产时,粮食售价可能较高,但由于产量低,农民收入仍然得不到保障。今年支持的32个“保险+期货”项目,有9个试点采取了“收入险”,既保障农民的预期收入,也兼顾了价格和产量两个核心要素,更能有效地满足农民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此外,今年的32个试点项目全部设置了“保底”条款,承诺在项目执行时,一旦出现标的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农民若不能获得理赔,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将以相应的方式退还保费。二是引入大型企业集团,探索打通销售渠道。今年的试点项目在拓展销售渠道上做看点。南华期货在黑龙江开展的“大豆收入险”项目,永安期货在吉林开展的“玉米价格险”项目、在东北地区开展的“大豆价格险”项目,分别引入了九三集团和云天化集团这两家大豆压榨和粮食经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承诺对于投保的品种按照事先约定的基差,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的时机和价位,同时企业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基差风险。这实现了价格保险与粮食销售无缝对接,也将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推向更深层次。三是引入商业银行,依托“保险+期货”向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发放贷款。华信期货在辽宁开展的“玉米收入险”试点项目引入了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具体操作模式是,由于农民通过“保险+期货”保障了收入,提升了信用水平,银行依此对通过信用评估、符合贷款条件、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发放贷款。该试点将现有的“保险+期货”升级为“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对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做了有益探索。四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为财政资金的进入探索路径。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中央政府部门在农业风险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也是农业资金支持的主要供给方。地方政府深度介入试点过程,对试点提供资金支持,为将来引入中央财政资金探索了路径。今年获批的32个试点项目中,有两个项目获得农业部支持,有11个项目所在的地方政府有支持意向。建设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要成为农业强国,离不开期货市场。美国经过近80年的探索,构建了“以收入保险保障农民基本收入,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运用来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由政府主导,依托联邦作物保险计划,通过补贴保费的方式为美国农民提供农业保险产品;由市场化运作,以期货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保证农民可以确定远期销售价格,获得预期收入。在联邦作物保险计划中,以期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收入险是主力军。在此基础上,美国农民广泛地参与期货市场,以期货价格指导生产,通过套期保值、基差贸易、买卖期权等方式来获得较好的收益。朱丽红认为,期货市场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将主要发挥两大作用:一是期货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定价基准。政府和保险公司是业务运作的主体,在保险产品设计和保费确定的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了核心的定价作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期货价格能够理性、客观地反映市场预期,为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定价基准和科学合理的定价依据。期货价格是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的依据,也是各险种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特别是在收入险等产品设计中,保证农民种粮收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物的预期价格和实际价格,二者的确定均以期货价格为基础。二是在销售环节期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是在农民种粮收入较预期收入减少时赔付差额的部分,保证的是基本收入。在此基础上,卖得好才是决定总收入稳定增长的关键。确保收益的主角是企业,主战场是期货市场。企业为农民提供了销路保障,并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这个过程中,期货市场是农业风险管理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此外,由于保险和期货为农民提供了收入保障,提升了农民的信用水平,银行能更好地提供融资支持,形成一个保险、期货、银行等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友好农业金融生态。“大商所将在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基础上,吸引更多大型粮食企业加入,为农民售粮铺路。”朱丽红表示,大商所最终将推出一个涵盖“保险+期货”、场外期权等多种形式,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的“农民种粮收入保障计划”。既有对农民种粮基本收入的保障,也有帮助农民通过种粮实现稳收、增收的路径;既能对临储政策起到较好的替代作用,也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大商所正在积极推动更多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大型粮食企业加入到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来,共同探讨设计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一揽子计划,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中国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